換了董事長後,據說會有一波組織變革。
主管告訴我,公司要我回總公司上班;不是出差,是回去上班。
可是我尪、我女兒、我的生活都在這裏,我不可能回去。我不想當再當假日父母、我也不希望當假日夫妻,我希望我女兒可以享受完整的家庭生活。
「總之,公司就是這樣說。」
我上網查了調動。如果員工不接受的話,公司要用資遣的方式辦理。
我再問了主管。
他的聲音沒有表情:「公司不會資遣妳。妳不回來上班,是妳違反公司規定。」
是這樣嗎?
於是,我打電話問了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接聽電話的小姐要我拿到調動的公文。
這有困難度。
主管認為這是公司的要求,編制內本來就沒有採購在遠方,所以公司不會發文。
勞工局建議我,發email給主管,並且要副本寄給自己的外部信箱。
之所以要寄到外部信箱,就是要證明,主管有收到這封email,至於他有沒有回覆,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隔了幾天,收到主管的回覆。就是叫我回總公司上班。其餘,他也沒多說什麼。
於是,我拿著主管的回文,去了勞工局一趟。
正好是午休時間,不過,大概看著我很急迫的樣子,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的先生聽了我的情況、看了我提供的email。
他說:「這可能只是這位主管的意思表示。公司的立場有確定嗎?要確認公司立場。」
雖然email裏,主管一併cc給三位大頭。
「最簡單的確認方法,就是問人資主管。人資主管在這方面,是代表公司立場。」
好,我回去問清楚,究竟是主管的意思還是公司的意思。
我問了人資經理。人資經理說的話跟主管一模一樣。大意就是,我在辦公室上班是編制外的作法,現在只是回歸編制本身。
公司要求我回總公司工作、不會資遣。
為求慎重,我忍不住轉了主管的email跟人資經理再確認。
人資的回應一樣制式。
我填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在去幫女兒登記小學入學後,去了縣府遞交。
接下來,就是要等調解開會了。
過了幾天,還沒有消息,眼看公司給我的返職日就要到了,我打電話問勞工局情況怎麼了、要怎麼做。
勞工局表示,他們將調解部份委外協會辦理,請我與協會聯絡。
協會說,他們會盡快安排。但是到返職日前是排不出時間開協調會。
「那麼,返職日到了,我要怎麼辦?」
『只能請假了。』
我再問了勞工局。勞工局建議我發個email給主管,清楚表明針對調動一事,我已向勞工局提起調解申請,在調解爭議決議前,我無法異動。
週一,我休假在家,問了協會公文字號,準備隔日發email回給主管。
不到一小時,協會來電告知,在預定返職日前,公司無法排人上來參與調解會,要到預定返職日以後。
在調解會召開前,只好請假了。 (嘆)
週二,我收到公文。放進包包裏,裏面還有其它證明文件。
週三早上,協會臨時來電,說,公司想改週四或週五開協調會。
這麼趕?我還沒有心理準備耶!!
考慮之後,我回覆協會:「不好意思,我還是想按照原定時間召開。謝謝。」
中午,勞工局問我:『妳有來電要撤銷調解嗎?』
「沒有啊,不是我。」
不過,我順便請教她,公司要提前召開調解會,她的意見如何。
『當然是越快越好,避免有其它事情發生。』
不過,那幾天的假我已經請好了、公司也准假了。
『那就沒什麼差別了。』
所以我還是維持原本開會的時間好了。
過了不到二小時,人資經理撥電話給我:
『他們希望能在返職日前解決這件事。原則上會答應妳的條件。』
咦?轉折真大。不過對方既然擺出臺階,那不妨下台,大家都好過。
「我跟我先生討論後,明天給您回覆。」
本人一向以效率自傲,速戰速決也不是壞事。
跟我尪討論、上網查了一下,開了條件給公司:
資遣費
年假折現
非自願離職證明
服務證明
健保及勞保轉出單
因為是無法調動造成的資遣,依勞基法,公司可以不給予預告工資。
週四一早,我速速回了email給人資經理。
人資經理回覆我,公司皆可接受。
這樣不是很好嗎?
我原本也只有這樣的主張啊!!!
不明白為什麼要把事情多拖一個月、大家都不愉快。
我已經得到我要求的,我也不會多要不屬於我的。
然後,此後,我失業了。 (嘆)
ps 1. 有疑慮,請先問勞工局。並非身邊的人不可靠,而是勞工局會以勞基法為準的為勞工主張權益。
ps 2. 若公司有寄存證信函,請務必回覆。細節請與勞工局確認。
ps 3. 健保的計算是當月的最後一天。若非當月的最後一天,則該月健保費會併入下個投保單位。
- May 01 Wed 2013 23:29
紀錄:勞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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