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邱毅條款開方便門 多放2800高再犯率囚徒

〔記者李靜芳、廖淑玲、吳世聰、余雪蘭、楊國文/綜合報導〕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刑適用刑期經立法院院會以一○八票對九十五票,通過提高為一年六個月,法務部估計該刑度提高後全國增加二八○○人減刑出監,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日坦言,這二八○○人當中多為慣竊、毒品累犯以及詐騙集團主謀級人物,法務部為此特製名冊要求管區檢警等單位加強列管。

昨日起全國實施大減刑,入獄不久的立委邱毅也受惠,今年十一月底就可提前出獄,法務部官員指出,若非立法院部分在野立委強渡關山,硬是祭出減刑條例修正版的「邱毅條款」,將獲減刑刑期從一年放寬到一年半,類似邱毅這種情況的受刑人,將無法獲得減刑。

國民黨力推邱毅條款

減刑適用刑期經國民黨提議通過提高為十八個月,該案被外界解讀是為判刑一年二月確定,已於四月入監服刑的立委邱毅解套的「邱毅條款」,從增加釋放的二八○○人的犯罪類別來看,法務部認為這些人具有較高的再犯率,除讓這次減刑原始美意打了折扣,也重挫了原先對減刑後再犯的評估,成為社會隱憂。

施茂林指出,這些罪犯雖罪責不重,但再犯率卻是相對較高

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減刑出獄的再犯率是十六%至十九%,刑滿出獄或假釋出獄的再犯率超過四十%,全國性減刑的再犯率遠低於一般刑期屆滿或者是假釋出獄的再犯率。

施茂林強調,這二八○○人的再犯機率確實存有較高隱憂,因此已經特別指示將這批人列冊控管。

監所開支年省十餘億

施茂林昨日前往雲林與嘉義監獄觀察減刑釋放作業時說,平均每一個受刑人每年的監所開支約十三萬元,若以昨日釋放近萬人估算,一年下來全國監所開支就可節省十多億元,而出監更生人在社會上的貢獻更是難以計算。

法務部官私下說,法務部十分縝密的規劃減刑條例,但案子送到立法院審議時,卻被「菜市場叫賣」般的漫天喊價,最後改為外界所謂的「邱毅條款」,已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蒙上政治陰影。


放了不該放的人 後果全民擔

記者賴仁中/特稿

全國大減刑原是政府德政,但法務部無奈發出一席抱怨後,國人才知,原來多出約莫二千八百名罪犯,是「不該被放出來」的,原因竟只是一批人為護航某政治人物提早出獄,這批人對社會之害,會低於被他們放出來的那一批人嗎?

兩個方向要探究,一是,原本減刑寬典範圍為一年以下刑期者,增為一年半後,分析多出來的出獄人,為情節較重的吸毒犯、竊盜案中的慣竊、詐騙案中的主謀或核心幹部等,這三類人,正是最易再犯的高危險群

法界指出,如果沒多出這批人,本次出獄者多半是微罪的初犯者,他們的特性是再犯率低、更生成功率高,他們出獄後,對社會總體貢獻絕對高於危害甚多

但如今,社會多出近三千名「再犯罪危險份子」,他們中的多數,很可能陸續故態復萌,成為社會重大負擔。

如此認定,不是輕蔑他們或有成見,而是司法行政部門的專家,經由這些人的犯罪情節及慣犯背景,分析出來的專業意見。

再者,剖析歷次減刑出獄人的平均再犯率約十九%看,本次全部減刑受惠者若以二萬五千人論,再犯人口可能約四千多人,假使一舉扣掉這二千八百人,也就是他們若繼續與社會隔離,則本次出獄人總體再犯率有可能降至一成以下,屆時將可實證這次減刑的利多於弊。

很可惜,這回在在野政客的政治操作下,可能讓一件政府美意出現不小瑕疵。

但是最令人難耐的是,當社會治安出問題時,屆時大罵政府的,恐怕又是放掉不該放的同一批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cie05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