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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救災 蘇貞昌馬英九高下立判

■鄭文龍(作者為台北律師公會北市東星大樓及北縣博士的家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對於前台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劉文仕六月五日在自由廣場的投書(「蘇貞昌馬英九 超級比一比」),比較北市東星大樓救災及北縣博士的家救災工作的效率,引起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劉寶貴撰文回應(六月七日「案情超級大不同,如何比較」),本人因緣際會同時擔任這兩棟大樓賑災工作的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見證蘇貞昌及馬英九這二位政府首長的施政風格不同,也導致結局不同,本人應該是夠格的觀察者及評論人。

就台北縣博士的家災民可由建商出錢重建大樓完成,而台北市東星大樓災民需自費且至今重建遙遙無期,兩個救災成效天差地別,蘇貞昌的救災績效明顯好過馬英九,就我的觀察,二人的施政魄力是關鍵,因為這會影響到往後政府救災績效及人民的權利,本人認為有責任說明,以供往後救災參考。

台北縣市救災成敗的因素比一比:

一、台北縣政府主動協調各單位參與救災,與台北市政府消極鬆散的態度明顯不同,應是關鍵。

最明顯的是,九二一地震後,台北縣政府在蘇貞昌縣長的要求下,立即積極聯絡及整合政府單位與民間單位分工合作救災。例如,台北縣政府地政局立即將建商之不動產列管,並提供給地檢署,地檢署則立即逮捕涉案的建商,並凍結其財產,台北縣政府法制室則主動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及消基會組義務律師團,積極協助災民假扣押建商財產及民刑事訴訟,而板橋地方法院則在如此多方的努力下,體恤災民,裁准全國第一件免供擔保之假扣押,隨後又有三倍賠償的判決,使得建商認錯道歉賠償,並使得災民得以在短期內重建成功。對照之下,台北市府則顯得事不關己,推一下才動一下。

二、縣府立即將民間賑災款二億元提供災民每戶六十萬元重建大樓,市府則拒絕將災款六億元提供給災民。

後來是在本人之力爭及抗議之下,市府才妥協將民間賑災款每戶給一坪二萬元,每戶不超過六十萬元。以北市及北縣之物價水準,縣府顯然較能將災款用於災民身上。

三、縣府主動邀請建商與災民協商賠償,談判常常是到凌晨一、二點,而市府根本就沒此概念。

後來在本人之要求下,市府才發函給建商,但建商推託不來,市府也不積極。縣府法制室則會給建商道德性勸說與壓力,甚至連建商的金主都調查得一清二處,讓建商沒有藉口。

四、縣府主動協調偵辦及凍結建商財產,市府則無此認知。

建商願認錯道歉賠償的另一重要因素,在於縣府主動協調板橋地檢署,並在第一時間提供建商資料,才使得地檢署可立即逮捕建商及凍結財產。而馬英九主持的市府似乎不了解此重要性,沒有積極與地檢署配合,導致建商與建築師在第三天就逃離國外,至今無法歸案。

五、縣府各單位積極主動協助災民,市府則較消極。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在假扣押建商的財產時,縣府的地政事務所一聽是災民的案件,立即主動整理所有的土地謄本給災民,並免除規費。但市府竟然要求災民要繳交高額規費,甚至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在法院發假扣押命令後數個月,還沒將建商之財產做假扣押登記,災民為此還去告建成地政事務所。

五、縣府災民重建免費,而市府災民重建無期且須自費。

綜合以上的比較,縣府、市府的能力高下立判,就我兩邊都參與的觀察,其實關鍵在於市長與縣長的企圖心及能力,蘇貞昌縣長似乎有積極的企圖心,並能盯緊所屬執行,願意積極任事,加上各方的協助,終於成就博士的家之重建案(其實縣府所協助的龍閣社區重建比博士的家更快,是台灣九二一重建案最快者,且經費由建商之賠款及政府的賑災款所支應,甚至蘇貞昌還主動向中央爭取到七萬包水泥給災民重建,節省數百萬元的重建經費),這在台灣的救災史上實屬少見,殊值推崇及研究,供往後各級政府救災重建參考。

至於市府,在九二一救災上實在是比不上縣府,縣府早將博士的家及龍閣社區大樓重建完成,且災民重建幾乎不用自費。而市府唯一一棟的東星大樓至今重建卻仍遙遙無期,且重建費用多由災民自行負擔。建議市府應靜下心來思考如何改善,而不是發揮馬市府好辯好訟的習性,還在跟東星大樓的住戶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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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是一篇舊貼文,但是很值得深省。

看得出是什麼樣的人可以成事、什麼樣的人懂得抓住眾人的眼光。
沒有人願意會有那麼一天,只是,倘若你也是受災戶時,你期待由誰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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