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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棟樓的某個住戶跟我停車在同一樓層,上班的時間點也差不多。
不過我知道她開車很猛,或者是很趕,她會在需要停紅燈時,在雙黃線的路口走對面車道,只為了在紅燈右轉。
我不贊成她的行為,我也只能祈禱她不出事。

今天早上我一如以往的開車,走在家附近的兩線道上往公司方向前進。這條兩線道小歸小,算是這附近蠻重要的幹道,往來的車也不算少,連縣公車都會行駛在這條路上,所以路上幾乎都是畫著雙黃線。
從照後鏡發現後面的車在加速,我想我的時速應該還好,也沒有特別管它。

後面的車似乎忍不住要超車,在兩線道上,唯有開到對向車道才能超車,即使是既危險又違規的情況。

果不其然,對向來了一台小客車,對著已經開在對向車道的它閃著大燈,大家都有一定的速度。
我後面那台車再加速,直接削進我車的前方,而我差一點就撞上它!我只能心驚膽顫的邊踩煞車邊按喇叭警示開車者。

發現,原來是那位同棟樓的住戶!


是怎樣,妳要趕時間就可以造成公共危險嗎?

姑且不論我是否懷孕,妳這樣的行為一個閃失就會造成三台車的相撞。或許妳很滿意自己的技術,但是妳的行為將造成其它用路人極大的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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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cie05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