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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平時不會打電話找我的J2急著找我。

他說,有人跟他說,老闆對他不爽,問我有沒有聽到消息。

「老闆對你不爽?我想以我認識的老闆,應該不會閒到跟工程師計較。更何況,老闆其實還覺得你是個蠻好玩的工程師。」

我分析給他聽,告訴他我所認識的老闆的個性。也許是我說的合情合理,也許是他自己其實也不相信,所以他同意了我所有的說法。

然後,我問他:「我可以知道是誰跟你說的嗎?」
J2沉默了一會兒,或許是因為我非常開誠佈公的同他討論,所以他回答我:『是同事S說的。』

同事S?我根本跟她不熟,因為她從不對我友善。我對於不對我友善的人,是絕對不會熱臉去貼冷屁股的。我只要把公司的事情辦好,其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能維持就維持,不能維持我也不去強求什麼。

只是同事S之所以知道這件事,甚至跟同事J2說:我跟老闆和J2極熟,但我明知老闆對J2不爽,卻不跟J2說…之類的話,我覺得這是一種誣賴。

於是我對J2說,同事S的消息應該是從A1來的,因為A1是老闆的秘書,而S簡直天天跟A1黏在一起。

J2同意我的說法,聽起來他壓力銳減至零。他愉快的跟我掰掰。

所以說,案件二的結論是:同事S造謠說謊,或是同事S其實只是同事A1的一顆棋子,是被用來放謠言。無論是哪一種答案,我可以確定,S是百分之百相信A1不會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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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cie05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