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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家附近的店家不多,只有一家供餐飲。以往店長會拿合約給社區主任簽特約合約,我們就近就可以去用餐,享受一點折扣。

幾個月前,店家不知怎麼了,突然停業,也沒公告什麼,我還以為他們關了或搬走了,原址似乎還要另外租人。
大概過了三個月吧,那個店址又開始裝潢,裝潢後,招牌上的店家名稱沒有更改,初期試賣只有點心,我們等到他們正式供應餐點後,找一天去試試。

他們家是自助點餐結帳,以往就是如此。我們照慣例選了餐點,Allen拿去櫃台點餐結帳。結帳後,Allen回來說,結帳櫃員說社區還沒有跟他們簽約,所以不能用特約的價格。

不是吧,年初社區主任才說這次打兩年約;沒想到他們過沒幾個月就突然停業,復業後居然說要重新打特約....

我實在太不理解了:當初打的是兩年合約,就算重新裝潢,只要在訂定期限內,合約還是具有效力吧
店名沒改、店址沒改,怎麼想都覺得是同一家店,重新裝潢就要重新簽合約,那舊合約是要作廢嗎?可以這樣單方面作廢?不需要發通知?
結帳櫃員的邏輯,實在超出我能理解的範圍了。

Allen是已經結帳了,我們就照預定吃完餐點。

餐點的品質似乎比之前好一些,但價格也貴了一些。
但是我還是沒有搞懂,為什麼特約合約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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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cie05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