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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拉如是說 - Tzara Report

  各位關心扁哀帝司法人權的朋友們阿,今天扁哀帝被關起來,並不是因為剛被特偵組定讞無罪的海外洗錢案,而是「龍潭購地案」被三審定讞判了11年,「二次金改案」之元大併復華案被三審定讞判了10年,兩案合併共判20年,所以才會被關到現在。所以說「陳水扁被關了那麼久,現在司法還他清白,還不趕快放出來」,這類說法是有問題的。

  我支持扁哀帝如果真犯罪了,應該繼續關,因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前總統犯法也一樣要依法論法,何來禮遇之有。問題來了,當初法院與特偵組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是怎樣判定陳水扁有罪?當龍潭購地案定讞之後,當事人辜仲諒都公開表示當時因紅火案在日本避難的他,為了回台灣探望親人不被羈押,才遵照特偵組的要求,作出陳水扁收受三億的偽證,換得個人自由。當時,此言一出,譁然了個好一陣子,特偵組就出來回應說本案已終結,無須再查,就直接讓陳水扁背負龍潭購地案10年之罪。這樣的司法審查制度,明明案件關鍵人證自己跳出來說他作了偽證,卻不被理睬,不發回更審,這對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公平嗎?

  ( PS:當陳水扁沒有提出司法途徑上的抗議,提出非常上訴時,我便認為當時的陳水扁就是故意要進去關,一方面拯救民進黨,二方面換取吳淑珍的自由,三方面則是要跟馬英九賭一個歷史會還他清白。)

  再說,二次金改案之元大併復華,一、二審法官判決書認為查無實證可以證明陳水扁貴為總統,能透過何方式直接影響銀行與銀行間的併購案。結果,由審判長陳世雄領軍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創造史無前例的「實質影響力」學說,自由心證地認為就算沒證據,陳水扁還是有罪,然後就三審定讞,不得上訴。這樣的判罰,對照多年後林益世案明明罪證確鑿,整卡裝滿鈔票的行李箱被他老母帶到警局去給大家看,法官卻以行政院秘書長之職對民間機構無實質影響力,判林益世無罪。兩經對照,假設法官都很公正,都沒立場,都沒壓力,都沒人指點,我也只能說陳水扁倒楣,遇到自由心證認為他很有影響力的法官。

  歷來審查陳水扁案的法官、檢察官真的都是鐵面無私,毫無立場的嗎?如果各位還有印象,當年陳水扁無論任何案件,開庭前,泛藍電視台的諸位名嘴、名主持人們就會將預備審理案件的法官一一在節目上點名,不順眼的,紀錄不良好的(較少判罰泛綠政治人物有罪),都會被照三餐指指點點,界以塑造輿論壓力,直到法院換法官為止。

  法官都換到泛藍名嘴、政治人物、馬英九滿意為止,如果開庭之後,該法官還是判陳水扁無罪呢?最高法院就不斷地不斷地不斷地不斷地發回重審,擺明就是要判到有罪為止。舉例來說,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判無罪,最高法院又要求發回重審;教唆偽證罪案:二審判無罪,最高法院立刻又要求發回重審;國泰併世華案也是最高法院要求重審。

  以上所有重審案件,在陳水扁確定被抓進大牢關起來後,就無限期停止審議。您以為這是人道考量嗎?不,根本就是馬英九在藏招,因為除非是犯罪人被判罰無期徒刑,否則,陳水扁涉嫌的這些案件都可以併案處理的情況下,最高判罰就是20年。因此,這些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哪天又會開庭呢?我推估就是陳水扁最快在2018年假釋出獄,屆時還是國民黨執政時,就會重啟調查。不信嗎?您怎麼會相信一個為了抄家滅族,連毫無自主能力的扁孫與行動不便的扁媽都要叫去法院的國民黨政府

  請讓我再次強調,陳水扁目前被關在牢中,無論是有證人作偽證嫌疑的龍潭購地案,還是被以實質影響力判罰的二次金改案,兩罪罪名都與「貪汙罪」無關。所以說陳水扁貪汙被關,這種說法是嚴重錯誤。

  最後,我要說的是:放阿扁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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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cie05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