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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峰專欄》二二八之「賊仔兵」----教國民黨人讀台灣史之三

二二八事件前的台灣社會,不僅如上週本專欄所述「接收變劫收」,而且「官兵變強盜」。但是國民黨郭素春者流卻不能容忍我在《唐山看台灣》書中用這樣的標題。這樣的標題不符合史實嗎?

國府接管台灣的一年後,《民報》社論就以〈要預防年底的危機〉為題指出:「由內地來的同胞,常結黨成群,各處劫奪財物」(1946.10.28)。而上海《大公報》亦有鑑於此,早就呼籲:「國軍在台紀律又很差,滋生是非,甚失人望。政府不可置無用之軍,賈怨於人民。」(1946.5.31社論)

當時「國軍」紀律之壞,我們不妨先看看憲兵第四團團長高維民(二二八當時全台憲兵勤務最高負責人)的一段回憶:「七十軍是先我一週來台的…當時台胞普遍都騎腳踏車…那些兵一看沒鎖,也沒有人看,騎了就走…那時候沒鐵門,也沒有圍牆,只是用幾塊石頭,圍成院子種些花草,有少數士兵一看屋裡沒人,跑進去就拿東西,這在過去從來沒有的。還有,不守秩序,他們習慣的坐車不買票…當時只有一家大陸口味的大菜館蓬萊閣,該軍一少校參謀吃飯時,對女招待動手動腳,惹起反感,乃開槍示威…由於軍隊紀律廢弛,一言以蔽之,姦淫擄掠,結果親痛仇快…。」(見《中華雜誌》總283期)

戰後隨軍來台的軍人作家張拓蕪也說,當時的七十軍被民間稱為「賊仔兵」。自從他們進駐以後,居民飼養的家禽、腳踏車等時常無故失蹤。張拓蕪說:「台灣回歸祖國懷抱才兩年不到就發生了二二八事變,老實說與陳儀及其所屬部隊大有關係。」 (見《大成報》1990.11.21副刊)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軍隊不僅濫殺無辜,而且在捕殺民眾的同時,乘機搶奪財物。作家鍾理和二月二十八日的日記,就記載著在長官公署向民眾開槍的警察及士兵「只顧搶被掃死的人所棄的自行車,至於死人他們是好像沒有看見。」二十一師副官處長何聘如也指陳,移駐中壢的四三六團部「在離開大華酒家時,把屋裡的電扇、衣服、盆碗日常用具,幾乎洗劫一空…其行為甚於盜匪。」軍隊駐進台北師範學院時,「台北師範學院遭受一次空前的洗劫。」(何聘如,〈蔣軍鎮壓台灣人民紀實〉);高雄的楊金海也回憶,三月十日左右軍隊到高雄分區搜查,全家被用槍抵住搜身,大哥的毛衣被奪走,父親皮包被搶,家中腳踏車也被牽走…鹽埕一家銀樓的金庫被軍人打開,搶走金條,楊姓老闆則當場被打死。(《台灣日報》2005.3.5)

更諷刺的是,有些地方的外省人被集中處置時,未受損失,反倒是「國軍」一到,卻遭搶劫一空。住高雄的洪文慶回憶,當時被關在三民區公所的外省人期盼「國軍」前來援救。沒想到中國兵一到,不但沒有釋放他們,反將他們身上的手錶、項鍊、戒指、錢幣搜刮一空!他們破口大罵:「台灣人關我們這麼久,我們什麼損失也沒有,國軍一進來,身上財物全都被搶走。」(見洪文慶著《雞婆伯故事集錦》)

請問郭素春,這樣的「國軍」,不可以形容「官兵變強盜」,難道要說「官兵成天使」?

(作者為大學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www.jimle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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