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看了懶貓的blog中,提到了她的第一只LV袋子,著實引發了我的興趣。

我們的蜜月旅行,是去歐洲。
坦白說,如果真要買LV,蜜月當時應該就要買了,而不是拖到結婚都滿一年,才在很低調的情況下擁有它。

我對名牌一向沒有很講究。對我來說,好用實用的東西才是好東西,媽媽總說,需要買的東西,花幾千塊買都沒關係、不需要的東西,就算是十元,也是浪費,我深以為是。
好看或是出名的東西並不能完全的吸引我。我是實用主義學派的擁護者。

加上,我買東西習慣作功課。沒有先搞清楚材質尺寸樣式、實用性或功能性、台灣的市售價、拍賣的參考價、使用評論之前,叫我掏出錢來,尤其是這麼昂貴的商品,可能需要先下藥。
這些資料我在蜜月之前通通沒收集(對啦,是懶),所以我在蜜月時,很放心的拍了許多張相片,直接捨棄去LV、PRADA、Burberry的機會。


只是,看到懶貓的blog中講到的那個袋子,看起來容量蠻大的,就一副很實用的樣子,簡單大方,很耐看。這些,非常吸引我。
跟它是不是LV不是很有干係。
不過,既然是LV,應該....或許....可能....會很耐用。



有人問:那Allen有什麼意見嗎?

答案是:又不是我出錢,要我出什麼意見啊?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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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cie05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