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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旺的學分 ( 2006-06-11 )

█鄭天恩

昨天的《聯合報》刊載了一篇馬英九競選團隊前發言人,台大哲學系教授林火旺所寫,名為「民主學分,朝野都須補修」的文章。在該文中,林氏指陳水扁總統與蘇貞昌院長批評國親罷免案是「抄家滅族」的說法,是一種「封建」、「混淆司法與政治」的觀念;他認為「民選總統失去人民信任時就該自動下台」,所以國親的罷免案是「符合道德與人民的要求」。但事實上,縱觀林火旺的論點,我們適足以發現,混淆司法與政治、道德者,正是國親兩黨!

首先,林火旺所說「民選總統失去人民信任就該下台」,這是完全不懂民主政治原則的說法。民選總統既是民意選出,民意交付給他一定的任期,那麼,除非被暗殺或者犯重大罪案被司法彈劾,總統都應完成他的任務,這是憲政原則,也是一個民主國家應有的常態。美國歷任總統民調超低者不勝枚舉,杜魯門曾經低到只有二二%,柯林頓也一度低到三七%,布希現在也只有三一%左右的人支持,如果照林火旺的說法,這些民調低的總統全都應該被罷免或自動下台,因為「人民不支持他們了」嗎?

林火旺在文章中又舉美國前總統尼克森做例子,他說尼克森的去職是「道德的理由多,違法的理由少」,這更是完全不合歷史的說法。尼克森去職是因為他在面臨國會彈劾時,事先修改了交給國會的錄音資料,後又企圖干預司法調查,逼迫司法部長將調查他的檢查官免職;一九七四年,美國參議院通過尼克森三項罪名,妨礙司法公正、濫用總統職權及試圖違抗參院委員會傳喚妨礙彈劾程序,尼克森為了避免被彈劾下台,不得不含淚辭職。

由此可知,尼克森不是因為什麼「道德理由」,更不是「知所進退」,而是因為他妨礙司法公正,並確有涉案情事。

今天,司法尚未證明陳總統有涉及弊案,同時亦無跡象顯示陳總統意欲干涉司法調查;和尼克森案相比,國親要以「道德的理由」來罷免陳總統,正足以證明他們對司法調查的不尊重,以及欠缺法治觀念的態度!(作者為台大史研所碩士,英國華威大學歷史博士班)



哲學系的教授在罵人之前,請先把歷史看清楚,免得在歷史系的面前栽跟頭,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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