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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公司總經理聯合P公司的董事長,在臨時董事會時換掉了T公司原本董事長,由P公司董事長兼任。

T公司總經理處處逢迎巴結P公司董事長,P不喜歡誰、不滿意什麼,T公司總經理完全照辦。
P雖然嫌T公司太浪費,還是安插自己的心腹到T公司處理財務、順便監督T公司總經理有沒有處理好他交代的事。
雖說P嫌T公司浪費,不過還是要求T公司再蓋新工廠,設立專為P公司處理的廠房產線。

T公司因此走了不少人。
不過有的是T公司總經理的好友,自是拿了豐厚的遣散費;至於不是總經理人馬,則是被百般為難。

原本T公司總經理進T公司時,簽了「降落傘條款」,保障他在T公司至少可以工作x年。
P要總經理簽放棄合約,總經理不肯,P就打電話叫總經理走人。

獸盡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總經理跟T公司打官司,拿出降落傘條款,要讓T公司依約賠款。

總經理是贏家,他回到原本的公司上班。只要他不要再出沒在這個業界,他可以爽爽領到降落傘條款的違約金,和在原公司工作到退休,逍遙到老。
至於被人說是吳三桂、對原T公司董事長無情無義、人雖聰明但個性不好,只要耳朵關上,一切都可以當作不知。

P也是贏家。無論是資遣費、新建工廠產線的費用,都是T公司付款;當然,總經理的違約金也是T公司付款

T公司的員工是輸家。
P正用力的花之前存下來的現金。哪一天cash flow不良、公司是不是會倒閉、會往哪個方向走,都很難說。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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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cie05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